南房字[2006]15号
南宁市各物业管理企业:
根据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现将我市2006年度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度检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期限:2007年1月1日起至2007年3月31日止。
二、年检对象:2006年11月30日前取得三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取得三级(暂定)资质的企业,应按规定申请资质等级核定。
三、年检内容:根据《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检查企业是否达到三级资质条件和企业是否有违规行为。
四、年检方式:年度检查以企业自查、自报与主管部门核查的方式进行。
五、年检程序:
(一)物业管理企业到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领取本通知及《南宁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也可以通过南宁市房产管理局政务网(http://fc.nanning.gov.cn/)或南宁物业管理网(http://www.nnwy.com)下载资质年检申报表,统一以A4纸打印。
(二)物业管理企业要如实填报申报表,并将相关资料准备齐全,报送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接受年检。
(三)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根据申报材料提出年检初审意见后报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审核,由南宁市房产管理局核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是否合格。
六、年检需提交材料:
(一)南宁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含(建设部)物业管理统计基层表) (一式贰份);
(二)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三)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四)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五)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六)劳动聘用合同书复印件(核原件)或聘用证明原件;
(七)聘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八)原聘用单位解聘证明书复印件(核原件)(年检期间开具的解聘证明将严格检查,一旦发现个别人员不停变换公司将严肃处理);
(九)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复印件(核原件);
(十)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十一)物业管理收费依据(收费许可证,批复等)(复印件);
(十二)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3-12)应按顺序装订成册,规格为A4纸,并在表页列明附件的目录。
七、年检结果及相关事项
(一)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参加年检的物业管理企业,按年检不合格处理。
(二)未如实填报有关年检材料的物业管理企业,一经查出,按年检不合格处理。
(三)年检不合格的物业管理企业,不得从事物业管理经营活动。否则将按《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物业管理企业的年检结果将在《南宁日报》、南宁市房产管理局政务网及南宁物业管理网上公布。
(五)年检中发现的其它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其他事项
从2007年起,每年的年检时间为当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相关规定在市房产管理局政务网及南宁物业管理网上公布,不再行文通知。
下载: 南宁市三级物业管理企业年检申报表.doc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