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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廉租住房申请家庭 公 告 根据《南宁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及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经核查,该家庭符合我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现进行公告如下:
一、申请家庭成员:
姓 名
性别
年龄
与户主关系
户口迁入本市年月
二、低生活保障金领取人口: 人。三、连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月。四、有无私有住房: (使用面积: 平方米);有无承租公有住房: (使用面积: 平方米);同户常住人口: 人。 对公告对象如有异议请以书面的形式, 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 年 月 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联系地址:新华街16号 联系人: 邮编:530012 联系电话: 。 如实反映公告对象的情况受法律保护。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 二O O三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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