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规党纪 | 支部生活 | 学习辅导 | 理论研究 | 党建视窗 | 模范风采 | 党务知识 | 党风廉政 | 综合工作

  您现在的位置: >> 党建在线 >> 党风廉政 >> 行风评议 >> 关于印发《2003年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政务(事务、企务)公开与行政效能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3年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政务(事务、企务)公开与行政效能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文件

                            南房物字[2003]8号

关于印发《2003年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政务(事务、企务)公开与行政效能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处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2003年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政务(事务、企务)公开与行政效能考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
                                                        二00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2003年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和政务(事务、企务)公开与行政效能考评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南府发[2003]57号文件要求,市政府2003年继续在全市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行政效能考评活动。为使这次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我处根据市房产管理局南房字[2003)10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依据,坚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宗旨,围绕我处制定的房产事业跨越式发展战略目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行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把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政务(事务、企务)公开与行政效能监察同南宁市开展的建设“诚信南宁”和实施公务员“三优两满意”、解放思想再讨论活动有效地结合起来,把健全长效机制纳入源头治理轨道,进一步促进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意识,树立房产管理行业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为我处率先实现房产事业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决定我处民主评议行风、政务(事务、企务)公开与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重大事项
    组长:张振宇(处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吴增杰(处党总支副书记)
    成员:吴加义(处党总支委员、处副主任)
    何兴宥(处党总支委员、处副主任)
    陈立江(处党总支委员、处工会主席)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思想发动、行业自评、整改落实和迎接评议等事项工作。
    主任:吴增杰(兼)
    副主任:潘国宁(处人教科科长)
    卢  宝(处行秘科科长)
    成员:林  辉(处人教科副科长)
    何辉斌(处行秘科副科长)
    甘启文(处人教科科员)
    龚海波(处人教科科员)
    任旭辉(处行秘科科员)
    联络员:  任旭辉(2819172)
    (三)考评的各科室、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互相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并确定一名负责此项工作的干部为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联络员,负责与处效能办保持联系。


  三、考评范围


  2003年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政务(事务、企务)公开与行政效能监察考评的部门和单位:处机关各科室,处属各单位。


    四、考评方式


    (一)  群众直接评议。在服务窗口让群众在办事过程中直接评议(发放和填写《征求意见卡》投入意见箱,由处效能办定期统计)。
    (二)  义务监督员评议。由处聘任的“三员”(特邀监察员、行风评议员、效能监察员)组成若干考评小组,分别对被评议单位和部门不定期地进行明察暗访或定期考评;
    (三)  自查自评。各科室、各单位根据开展考评的要求,认真自查自评。
    (四)  综合考评。由处效能办组织考评小组进行年度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在处系统范围内通报。


  五、  考评内容


    (一)组织领导
    1、领导是否重视,是否将民主评议行风、政务(事务、企务)公开与行政效能监察考评工作纳入本科室、本单位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目标管理考核当中,是否精心组织并将行风建设、政务(事务、企务)公开与效能监察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与行政业务、改革措施一起研究、一起落实、一起考核,把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2、机构是否健全,是否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共同抓,各岗位人员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机构改革、人员调整时,机构是否能及时变动和及时健全。
    3、  是否加强教育培训,对本科室、本单位的干部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法律、政策、纪律教育,有计划地进行岗位培训。
    (二)建章立制
    1、  是否在总结2002年开展行风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实践的基础上修改、完善行政效能8项制度:政务公示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责任追究制、效能考评等制度。同时,各科室、各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及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相配套的制度和激励机制。
    2、  是否设立政务(事务、企务)公开栏。是否建立公示牌、指示牌、座示牌,工作人员是否挂牌上班。是否将群众关心的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公开事务进行公开,定期或不定期更换内容。
    3、  是否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箱,完善各部门各单位的投诉和受理制度,并以在服务窗口张贴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
    (三)调研与立项
    1、  各科室、各单位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掌握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存在以权、以职、以业谋私,刁难群众,是否还存在有“三乱”、“四难”、“中梗阻”等问题。并针对热点、难点及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查找症结所在。
    2、  结合实际,在上述问题中选出1至2个影响工作效率或本科室、本单位形象的问题进行立项。
    3、  查找和分析所立项目问题发生的原因或根源,分清领导责任与承办人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有的放矢地提出整改措施。
    (四)业务工作
    1、  是否把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廉洁高效、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文明新风贯穿于各科室、各单位的各项业务工作当中。
    2、  是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在工作时限、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质量上讲信誉、重实效。
    3、  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推广规范化服务,推进社会服务承诺制,增强服务意识,增加工作透明度,努力提高社会满意度,切实端正行风、政风。
    4、  是否开展政务(事务、企务)公开活动。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县级政权机关和市级各政府职能部门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桂办发[2002]25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桂发[2003]4号)的精神,将社会普遍关心和涉及公众利益、公众反映强烈、对经济和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有关事项,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予以监督的事项进行公开。
    5、  是否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办事不公以及执法犯法、以权谋私等部下;对是否存在的“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四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政令不畅等“中梗阻”等问题,以及办事推诿、敷衍塞责、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坚决查处。
    6、  是否认真接待、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并采取有效措施按规定时限解决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向群众说明原因。
    7、  是否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开展行业专项治理,促进纠风成果的巩固。
    (考评内容详见附件二:《2003年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民主评议行风、政务(事务、企务)公开与行政效能监察考评细则》)


  六、  方法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5-6月)
    1、  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评议内容和指标;负责组织“三员”的培训及开展评议与考评活动前的准备工作。
    2、  各科室、各单位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动员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规定,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
    3、  研究开展民主行风评议、政务(事务、企务)公开与行政效能监察考评工作。
    4、  各科室、各单位对干部职工进行民主评议行风、政务(事务、企务)公开与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教育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教育。
    (二)建章立制阶段(6—7月)
    各单位部门在总结2002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有关外部制约和内部管理制度、规定以及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做到“六有”: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检查、有评估、有整改。
    (二)调研与立项阶段(6-7月)
    1、  各科室、各单位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在2002年的基础上选出1—2个影响工作效率或本单位形象的问题进行立项;
    2、  做好群众直接评议工作。凡是对外服务业务的科室、单位从6月中旬开始,对每位来访或办事者发放《征求意见卡》,填写后投入各科室、各单位的《意见箱》,由考评小组负责人定期开箱汇总意见报处效能办。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各科室、各单位要认真进行调查,对确有问题的要进行整改并按奖惩制度采取免职、调离等组织措施进行处理;处效能办将组织考评小组不定期地对该项工作进行抽查,听取专题汇报。
    (四)自查自评阶段(8-9月)
    各科室、各单位按照《2003年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民主评议行风、政务(事务、企务)公开与行政效能监察考评细则》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和自评,并作出自评报告。
    (五)反馈意见阶段(9—10月)
    由处效能办组织考评小组,将明查暗访的意见向被评阅单位反馈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查找原因,对突出的问题组织力量有重点地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做好整改措施汇报,考评小组对被评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六)年度综合考评阶段(11—12月)
    由处效能办组织考评小组按照《2003年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民主评议行风、政务(事务、企务)公开与行政效能监察考评细则》,对各科室、各单位一年来的行风、政务(事务、企务)公开与行政效能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价(其中,考评小组的评议占70分,群众直接评议占30分)。


    七、  奖惩措施


    (一)  将民主评议行风、政务(事务、企务)公开与行政效能监察考评工作纳入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目标管理考核当中,与岗位责任奖惩挂钩。
    (二)  对有投诉并经调查属实的进行严肃处理。一是可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进行行政效能告诫谈话,二是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三是构成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  按照《2003年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民主评议行风、政务(事务、企务)公开与行政效能监察考评细则》考评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考评达到90分以上者为优秀科室、单位;80-89分者为合格科室、单位;70-79分者为基本合格科室、单位,69分以下者为不合格科室、单位;各科室、各单位对群众投诉不调查处理全年超过5件的,或对违反《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的人员不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处分的,一经发现,即列为不合格科室、单位,根据考评结果,对先进科室、单位通报表彰,对不合格科室、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  对优秀、合格的科室、单位给予“三文明”目标管理责任制中效能监察工作部分的全部得分,对于基本合格的科室、单位视情况,扣除相应的分数;对不合格的科室、单位扣除“三文明”目标管理责任制中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部分的全部分数。


  八、  几点要求


    (一)  坚持领导带头,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和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亲力亲为,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既是开展这项活动的客体,又是本单位推行这项活动的主体。领导干部能否自觉地接受再管理、再监督,直接影响到能否对下属实施再管理再监督。各级领导要做到“五带头”:带头搞好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带头依法办事,规范行为;带头挂牌,自觉接受监督;带头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带头勤政为民,保持清政廉洁。只有这样才能对下属实施有效的再管理,再监督,本单位的工作才能打开新局面,取得新成效。
    (二)  精心组织,点面结合,责任到人,狠抓落实。行风评议与效能考评领导小组的办公室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筹划,精心组织,严格按照确定的评议与考评内容、方法、步骤和要求抓好落实,层层部署,把每个干部职工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让每个干部职工都具备责任心,不能让干部职工们认为抓这项工作是形式主义,刮一阵风。要把工作的落脚点放在长效管理上。
    (三)  突出重点,求真务实,抓好选题立项和整改。评议与考评只是手段,促进和推动行风建设,公正透明政务(事务、企务)行为,捉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真正为群众服务才是目的。因此,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一切从实际出发,紧贴实际,深入实际,深入基础调查研究,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紧紧抓住行风建设、效能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要从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把反映社会民意的实际问题,作为选题立项,对存在的问题要下决心抓整改,要在真正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上下功夫,不能走过场。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符合客观要求实际、符合群众的利益,使行业风气、工作作风有进一步的好转,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有进一步的增强,工作效率有进一步提高,真正做到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四)  认真做好对评议与考评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各科室、单位要加强与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联系,利用多种形式对民主评议、政务(事务、企务)公开与效能考评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大力表彰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和好人好事。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进行跟踪报道,加强对行风评议、政务(事务、企务)公开与效能考评活动的舆论监督,为民主评议、政务(事务、企务)公开和效能考评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时间:2003-12-24  阅读次数:

·物业处党委召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动员阶段总结暨分析评议阶段.. (2005-8-24)
·关于印发《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迎接“市民评议机关,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 (2005-1-11)
·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纪实.. (2003-12-23)
 

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 版权所有
中共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委员会 主办
地址:南宁市新华街16号 联系电话:0771-2814432
E-mail:nnwy@nnwy.com
亿开科技 设计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