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委员会文件
南房发[2001]1号
关于印发《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表彰奖励有关先进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表彰奖励有关先进的暂行规定》印发绐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委员会
南 宁 市 房 产 管 理 局
二00一年三月六日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表彰奖励有关先进的暂行规定
为了更好地开展我局的评优评先工作,公开、公正地对为房产事业作出突出贡献或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干部、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全局树立勇于争先的新风貌,弘扬正气,鼓励先进,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现就今后年度考核、表彰奖励等有关问题制定如下规定:
一、表彰内容
(一)先进单位
(二)先进集体
(三)先进基层党总支(支部)
(四)优秀党务工作者
(五)优秀党员
(六)先进(生产)工作者
(七)工会积极分子
(八)先进基层团总支(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
(九)五好家庭
(十)其它表彰
二、表彰奖励原则
(一)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本规定是为了弘扬先进事迹,以高尚的精神鼓舞人,因此侧重于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只作为辅助手段。
(二)坚持先进性的原则。表彰奖励对象要从德、能、勤、绩全面综合考核评选,所选人选必须在本岗位工作表现突出。
(三)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表彰奖励对象要向基层比较艰苦的工作岗位或生产第一线人员倾斜。
(四)坚持民主、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评选要按照群众推荐、组织审核、党委决定的方针,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把好审核关,然后经党委集体讨论确定。
三、评选范围
(一)局机关及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二)党组织和人事关系在我局的干部、职工;
四、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觉悟较高,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四)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济效益显著的;
(五)在宣传我局的两个文明建设理论研讨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
(六)在局指派或同意参加上级和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七)在抢险救灾中奋不顾身或在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中,处理得当,化解矛盾的厂
(八)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九)在其分工的各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十)在其他方面有突出成绩的。
五、表彰奖励评比程序
(一)先进单位:由局属二层机构的单位产生;个数占局属二层单位总数的10%,由单位自荐,经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核,报局党委审批。
(二)先进集体:
先进集体一般在二层机构内部的有关科室、各业务部门、下属单位和班组产生。各单位推荐的个数占本单位内部科室、业务部门和下属单位总数的10%。
(三)先进基层党总支(支部):从局属二、三层党组织中产生,个数占我局党总支(支部)总数的10%,由各党组织自荐,经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核,报局党委审批。
(四)优秀党务工作者:从局政工系列人员产生,每个单位推荐的个数占本单位政工人员总数的15%;经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核,报局党委审批。
(五)优秀党员初选名额为本单位党员总数的15%,各单位可以从中推荐本单位党员总数10%的名额上报,经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核,报局党委审批,剩下5%的名额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可作为本单位优秀共产党员,自行表彰。
(六)先进(生产)工作者初选名额为本单位职工总数的15%,各单位可以从中推荐10%的名额上报,经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核,报局党委审批,剩下5%的人员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可作为本单位先进(生产)工作者,自行表彰。
(七)工会积极分子:由各工会酝酿、推荐,可以从工会干部、工会小组长、工会会员中产生,积极分子人数占本工会会员总数的15%,各单位可以从中推荐本工会会员总数10%的名额上报局党委审批,剩下人员可根
据本单位的情况自行表彰。
(八)先进基层团总支(支部):从局属二、三层团组织中产生,个数占我局团组织总数的10%,由各团组织自荐,报局团委审核,最后由局党委审批。
优秀团干:从团组织工作者中产生,每个单位推荐的人数占本单位团组织工作者总数的20%,报局团委审核,最后由局党委审批。
优秀团员:各团组织可按本团(总)支部人数的15%酝酿推荐,各单位可以从中推荐本支部人数10%的名额上报局团委审核,报局党委审批,剩下5%的名额可根据本单位的情况自行表彰。
(九)五好家庭为已婚职工总数的90%以上。
(十)其它表彰:由局党委另行决定。表彰奖励结合年终总结考核进行。对表现较为突出、影响较大的人和事,可适时进行表彰和奖励。
表彰奖励由各单位党组织推荐,党办、纪检室综合考察后,由党委讨论决定。
党内奖励,由党总支(支部)推荐,经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核,报局党委审批。
评选市先进的,应在局先进的基础上评选。
六、奖励的标准
(一)先进个人
凡被评为局先进的,由局发给证书,由所在单位奖励100元。
(二)活动奖励
对在中央、自治区、市一级、区建设厅单位举办的活动(知识竞赛、创城夺杯、文体比赛等)中获奖或受上级表彰的单位或个人,由所在单位相应地给予再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国家一级:500元
自治区一级:300元
市一级(区建设厅):200元
(三)论文、新闻报道、材料转发奖励
对在报刊、杂志等宣传媒体上发表与本行业有关的或宣传我局房产事业两个文明建设及其他方面有积极影响的文章或撰写本局经验材料被上级机关转发以及在各级论文竞赛中获奖的个人,由局统一表彰,但由各单位按稿费数给予相应的奖励。
国家一级:稿费8倍,奖金由所在单位支付。但属内部刊物的,降一档奖励。
省部一级:稿费5倍,奖金由所在单位支付。但属内部刊物的,降一档奖励。
地市一级(区建设厅):稿费3倍(指《南宁晚报》等报刊),相当地市一级的给稿费2倍。但属内部刊物的,降一档奖励。
县(局)级:稿费1倍
如一篇文章被多家报刊转载的,以最高级别为准。
(四)“五好家庭”奖励
按照市委、市政府规定评选“五好家庭”的条件评为局“五好家庭”的,由单位每户奖励100元;被评为市“五好家庭”的,由单位奖励150元;被评为自治区“五好家庭’’的,由单位奖励200元;被评为全国“五好家庭”的,由单位奖励250元。
(五)综治、计生达标奖励
综治、计生达标的个人,由所在单位按年初缴交的保证金的2倍分别给予奖励。
七、说明
(一)在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先进(生产)工作者人选时,原则上不交叉。
(二)中层领导所占本单位名额应控制在20%以内。
(三)如有抢险救灾、救火等奋不顾身行为或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中处理得当,化解矛盾有功的,由局党委另行研究奖励。
(四)对在科技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的奖励,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