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房物发[2005]5号
处属各单位党组织:
为了加强党支部的制度建设,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加强党内外的民主监督,防止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制定了《中共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总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中共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制度》、《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行政办公会议制度》、《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经费支出审批暂行规定》等五项制度(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党组织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处党总支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制度(规定)。
特此通知
中共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总支部委员会
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中共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总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处党总支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全处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实行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作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勇于实践,积极探索,大胆改革,开拓进取,与时俱进;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为民办实事、好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二、党总支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本处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全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八)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三、组织原则
第三条 处党总支及其成员,必须遵循“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基本原则,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第四条 处党总支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是处党总支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委员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委员个人对集体做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第五条 处党总支委员明确分工。党总支书记负责党总支的全面工作,组织党总支委员活动,协调各党总支委员的工作;副书记、党总支委员按集体决定的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开拓进取。
第六条 党总支委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第七条 党总支委员在进行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参加其它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个人意见必须符合党总支的精神。
四、议事范围
第八条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上级党委政策工作任务在本单位的全面实施。
第九条 研究和决定全处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问题。研究决定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第十条 研究决定党总支自身建设和组织、宣传、纪检、统战、综合治理、双拥、计生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十一条 研究决定处属各房管所副科职干部、处属各企业正副经理的调整、调动、任免。
第十二条 讨论研究党总支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向上级党委呈报的请示、报告等。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
第十三条 研究决定其它需要党总支集体讨论的重要事宜。
五、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党总支会每月召开1次,如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召开。
第十五条 党总支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召开,根据议题需要,有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党总支会议议题由书记和副书记商量确定,其它委员需要提请党总支会研究的议题,应事先向书记或副书记提出商定后,再提交党总支会研究。
第十七条 党总支会议召开之前,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若临时召开会议,书记应事先和有关委员通气,参加会议人员应根据会议召开研究的内容做好准备。
第十八条 党总支会议的决定必须由超过实到会半数委员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 党总支会议决定问题,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对重要问题产生分歧,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讨论决定。如仍不能做出决定,应将争议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示裁决。
六、会议的执行
第二十条 党总支会议决定形成后,委员应按分工认真负责组织实施,并主动向党总支报告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 党总支会议决定的事项,在未公布和传达前,与会同志要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第二十二条 党总支委员必须认真执行党总支会议集体做出的决定。如在执行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应请示党总支。在做出新的决定之前,不得有任何违背党总支原决定的行为。
七、监督和处分
第二十三条 全体党总支成员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应当受到监督。
(一)处党总支应将检查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
(二)处党总支及其成员执行本制度的情况,接受党员、群众和舆论监督。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应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办理:
(一)处党总支及其成员不履行职责或不按组织原则办事的,应当批评纠正,造成损失的,必须追究责任。
(二)处党总支及其成员违反议事规则。应当批评纠正,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建议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三)处党总支委员泄露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必须建议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四)对违反本制度的其他行为,应当批评纠正,情节严重的,必须建议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中共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
一、处党总支会议由处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处人事教育科科长或科员负责记录或指定专人记录。会议原则每月召开1次,如遇有重大问题可临时召开。
二、处党总支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能举行,否则通过的决定或决议无效。
三、会议议题应由处人事教育科科长汇总,并报请处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同意后做出安排。
四、处党总支会议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列席人员由处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确定,列席人员可参与问题的讨论,但无表决权。
五、会议主要内容: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对我处的重要工作、重要决策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能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进行监督。
(二)研究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及讨论组织发展工作;研究讨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综治等工作。
(三)研究如何加强党性党纪教育,提高党员的思想素质。
(四)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对我处全体党员干部和职工在经济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中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进行监督检查。
(五)研究决定应报请上级党组织审定的事项。
(六)讨论通过本处重大的人事问题,干部的任免、推荐、调配和奖惩。
(七)研究讨论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工作、思想政治等工作问题。
(八)其它需要处党总支研究通过的问题。
六、处党总支委员应严格保守秘密,对通过的决议要坚决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如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处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报告,经处党总支会议复议决定后方能更改。
七、处人事教育科负责整理会议内容,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同时将会议的决定或决议分解到有关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督办,及时向处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汇报。
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制度
为了确保处的重大事项决策上的科学化,民主化,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要求,处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以及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现结合本处的具体情况,制定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制度如下:
一、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处主任主管全面工作及其分工负责的部门,副主任按分工负责其分管的部门。重大事项经处领导班子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二、处领导班子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策处的重大事项。
三、处领导班子办公会议讨论决策的主要范围。
(一)处的经营管理方针、长远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及完成目标的制定必须经处领导班子办公会议研究。
(二)处投资3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大项目、危旧房的改造、房屋开发、工资调整、年度奖金分配和其他大额资金的使用(按规定办理日常开支除外)。
(三)处各单位和各科室的设置、编制、撤销;处职工招聘、调动、辞退或开除,必须经处领导班子办公会议研究。下属公司外聘人员的聘请、辞退或开除由各公司领导班子办公会议研究。
(四)需经处领导班子办公会议研究的其它重大业务事项。
四、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具体召开时间。
五、处领导班子办公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因事不能参加,党总支部书记主持召开。
六、处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一般为正副主任、党总支部正副书记,处行政秘书科科长列席会议,若因会议需要,可扩大至有关部门的中层干部参加。
七、处领导班子办公会议由行政秘书科科长或秘书做好记录,对处的重大研究讨论要形成会议纪要,以便贯彻实施。
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行政办公会议制度
一、机关办公会议制度
(一)处机关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星期一上午召开,会议由处主任或党总支书记主持。
(二)会议内容:传达上级指示、决议,研究制定落实措施;汇报上周情况,部署一周任务,讨论决定有关问题。
(三)会议准备:各科室于每周星期五前将下周的工作任务送处行政秘书科,由处行政秘书科综合排出工作计划,交处机关办公会议审定。
(四)会议人员:处党政正副职领导、工会主席、处机关各科室正副科长、机关工会主席。
(五)处行政秘书科秘书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并负责督促办公会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二、业务办公会议制度
(一)业务办公会议由分管副主任主持,会议参加对象为有关科室领导和业务员及处属各单位领导,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集。
(二)会议内容:1、传达贯彻落实办公会议的决议;2、协调解决日常业务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3、布置下一步工作。
(三)业务科室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前书面文字形式送处行政秘书科,处行政秘书科负责汇总并提出初步意见,报分管副主任审批后,由处行秘科将会议内容、时间、地点和要求做出具体安排,提前告知与会人员。
(四)与会人员必须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并作好记录和保守秘密。请假者必须经会议主持人批准。
(五)处行政秘书科负责做好会议记录,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分管副主任反馈信息。对处业务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中,有关科室要坚决贯彻执行,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未经分管副主任批准,不得更改,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经费支出审批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财务经费支出管理,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有关条款,结合我处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一切费用开支,均经审批。
第三条 坚持凡是3万元以上重大项目投资或重大专项基金投入和其他大额资金的使用(按规定办理日常开支除外),必须经处行政领导班子办公会议研究,纳入年度计划或预算。实行业务支出由主任审批,党建经费支出年内在5万元以下的由党总支书记审批的原则;实行下属各房管所的业务支出由行政主要领导审批,党建经费支出年内在6千元以下的由党支部书记审批的原则。
第四条 处下属各房管所、机关各科室业务开支必须由处下属各房管所、机关各科室填报,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主任审批,主任离开南宁市外出,由党总支书记审批。处的党建经费支出报党总支书记审批,党总支书记离开南宁市外出,由主任审批;房管所的党建经费支出党支部书记审批,党支部书记离开南宁市外出,由所长审批。
第五条 党建经费支出年内超出预算的,经处领导班子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可适当追加经费。年内有结余的,不得往下一年累计。
第六条 对于基建投资或其它重大项目资金投入,重大的专项设备资金支出,按年度计划或预算执行,凡涉及合同、协议的,在签订时送一份到处财务科备案,付款时均由承办科室填报,相关人员证明,按程序报批。
第七条 经批准外出学习培训、出差的人员,可凭有关通知到处财务科办理借款手续,报主任审批。学习培训、出差结束后,要及时报账,要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报账凭证送处财务科审核,报主任审批。
第八条 日常办公用品,由处行秘科会同处财务科按季度做计划,报主任审批。
第九条 专项设备的采购和购置计划外的物品由处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提出书面计划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送行秘科汇总审核,报主任审批。
第十条 业务接待费,消费性物品开支(如音像、照相用品、餐饮、文体娱乐等)由经办人直接填报,相关人员证明,报主任审批。
第十一条 需支付给个人的补贴、劳保、抚恤金、独生子女医疗费、奖金奖励等人事劳资方面的支出,经处人事教育科审核,报主任审批。
第十二条 处属各单位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本单位的《经费支出审批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