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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宁市城市建设工程廉政监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4年2月27日)


同志们:
    今天,市委、市政府召开城市建设工程廉政监督工作会议,目的是总结去年我市城市建设工程廉政监督工作,研究和部署今年的工作,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行为,把工程建设成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确保城市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实现双丰收。刚才,市审计局、市检察院的负责同志分别就加强城市建设工程审计监督工作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和明确要求,我完全同意,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工程廉政监督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不断增强做好城市建设工程廉政监督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城市建设管理作为经济重要增长点和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内容来抓,  以创建“中国绿城”和争创“联合国最佳人居环境奖”为目标,全力推进城市建设管理“l 36”目标,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在推进城市建设管理“136”目标过程中,市委、市政府坚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坚持一手抓城市建设管理,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确保“两手抓,两手硬,互促进”。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建立健全市四家班子领导与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联系制度,加强对城建工程项目的领导、协调和管理。不断强化城市建设管理“136”目标工程监察小组的职能,进一步健全城市建设监管机制,把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督责任落实到责任单位及个人,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把知情权和监督权交给市民群众。二是依法行政,健全制度。在城市建设管理过程中,市委、市政府规定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和管理市场,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进入市场等四项制度,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双合同、廉政准入、跟踪监督、项目审计等制度,防止和避免“工程上去了,干部倒下了”的现象发生。三是加强教育,全程监督。举办全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培训班,不断提高责任单位、项目业主的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与此同时,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加大纪检监察力度,坚持实行“所有工程都要公开招标投标、纪检监察机关全程跟踪监察、所有项目完工后要依法进行审计、对违法违纪案件速查速办、加强人大、政协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五项原则,做到项目开展到哪里,监督工作就深入到哪里,坚决防止和杜绝任何暗箱操作和黑幕交易,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把项目建成质优价廉的工程。去年全市共完成重点工程公开招投标项目  126个,原工程投资预算1-3.03亿元,实际中标价为10.93亿元,为国家节约资金2.1亿元,资金节约率为16.14%。严肃查处工程建设违法违规问题,去年市“1 36”目标工程监察小组共受理群众投诉25件次,办结23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5起,立案查处1件,实现了城市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双丰收”。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在城市建设工程廉政监督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建设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运作不规范,甚至一些大型设备和原材料采购不按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有的招标中介代理行为不规范,暗中与建设单位、投标单位串通,个别建设单位在招标中,仍然存在领导私下指定施工单位,干预、插手工程正常招投标现象;二是一些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没有严格遵守法定的建设程序,工程报建手续不全。三是在政府采购中,脱钩分离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四是一些单位对城市建设工程廉政监督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对相关的制度落实不实不细,有走过场的倾向。五是一些单位对城市建设工程廉政监督工作有松懈的苗头,认为这两年抓得紧、管得严,没有出现大的腐败现象和违法违纪问题,今年可以松口气、缓一下劲,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保持高度警觉,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年是我市服务“南博会”,建设大南宁的第一年,也是我市城市建设管理实现“三年中变化”的决战之年。围绕服务“南博会”,建设大南宁,市委、市政府全面实施“城建美市百亿投资工程”,计划投入达到128亿元,建设111个项目,项目之多,投资之大,为我市历史新高。繁重的城市建设管理任务,对我市的城市建设工程廉政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只有进一步加强廉政监督,才能确保城市建设管理健康发展,才能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防止“工程上去了,干部倒下了”现象的发生,从而为如期实现城市建设管理“三年中变化”目标,确保首届“南博会”的成功举办提供更为坚实可靠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全市各级各单位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从实现“三年中变化”,服务“南博会”,建设大南宁,建设国际性现代化城市的战略高度,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对历史和后人高度负责以及对组织和干部个人命运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断深化对力口强城市建设工程廉政监督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上来,做到警钟长鸣,宁可严上严,不可误于宽,确保城市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双丰收”。

    二、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城市建设工程廉政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认真抓好城市建设工程廉政监督,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这项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坚持实行“所有工程都要公开招标投标、纪检监察机关全程跟踪监察、所有项目完工后要依法进行审计、对违法违纪案件速查速办、加强人大、政协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五项原则,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城市建设工作同时抓,工作责任和廉政责任同时定。在具体工作中,要落实以下七项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我市城市建设“135”目标工程监察小组自建立以来,认真履行监督工作职责,围绕城市建设工作,在建立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制度、确立监督工作目标、部署监督工作任务、提出监督工作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建设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监督机构,监察小组的成员要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重新进行调整和充实,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职责,为全面做好监督工作提供强有力组织保证。监察小组的职责和权限重新明确为:负责对城市建设工作中各职能部门、建设单位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管理制度以及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城市建设资金、物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合规合法性进行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监督制度的落实;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调查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并向市城市建设“136”目标工程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根据监督工作需要,监察小组成员可列席有关会议、查阅有关资料、直接参与一些重大事项的监督。监察小组要按照这一职责大胆工作,切实负起责任,通过监督要起到关口前移,预防在前的作用。

    (二)完善制度,创新机制

    今年,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多,环节多,工期短,监督工作难度大,我们必须从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实际,不断创新监督工作方式,完善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着重是要完善“三个制度”,建立“三种机制”。
    完善“三个制度”:一是要完善规章制度。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环节和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制定规范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使工程建设每一个环节、每一道工序都有章可循,依法建设,程序规范,公开和透明。二是要完善工程建设监督责任制度。每个工程项目都要明确监督责任人,对建设项目监督工作负责。监督责任人由市监察小组成员、市和城区的纪检监察机关、项目建设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领导担任。监督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城区政府负责建设的项目,由城区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市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建设的项目,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对监督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内容主要是对工程建设项目负有审批、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工程建设的相关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的情况;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工程建设中廉洁勤政情况进行监督。三是要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纪检监察、审计、检察三机关工程建设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组织,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和交流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监督部门间的互联互动,促使监督职能得到更好的发挥,确保监督’工作更及时、更全面、更深入。
    建立“三种机制”:一是建立教育防范机制。主要是强化思想教育工作,重视对党员干部、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围绕城市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双丰收的要求,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专题教育活动以及争创“工程优质、干部优秀”活动。通过这些思想教育活动,增强全体城市建设人员的法纪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建立监督部门间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纪检监察、审计、检察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履行对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按照“依法监督、规范程序,关口前移、重在预防,全程介入、严格监督”的方针,采取行政检查、重点抽查、受理举报投诉、与审计等部门联合检查的方法,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优质工程、廉洁工程和预防职务犯罪情况进行监督。在监督检查中,各级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可进行独立监督、独立审计。除各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监督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对工程建设负有监督职能的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责权限对有关监督对象实行监督。同时,还要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把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审计机关监督、检察机关监督与人大、政协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结合起来,形成法律监督和非法律监督、全面监督和部分监督、综合监督和专题监督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工作网络,提高监督的整体合力。三是建立举报投诉快速解决机制,认真查处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纪案件。加强群众监督,在政府部门网站中设立举报专栏,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地址,实行网上举报,便于群众对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纪检监察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举报投诉快速解决机制,对城市建设工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不管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做到速查速办。同时,要严格执行纪律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要给予严肃的党纪、政纪处理,后果严重的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要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项目报建以及招投标制度。工程建设项目在进入实施阶段后,一定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报建、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手续。要严格招投标程序,应进场交易的工程项目包括房屋拆迁,都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招投标,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定施工队伍。同时,项目建设所需的材料、管线及主要设备,凡金额在规定限额之上的,必须实施政府采购,采购方式要以公开招标为主。市招标办、政府采购管理处要进一步完善服务职能,提高工作效能,为业主办理招标采购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按照《中国行政监察机关在工程建设领域监察工作手册》规定的监察内容、程序和方法,对重点工程项目招投标实施全程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招投标过程中出观的违规行为。同时,还要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制定和完善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管理的具体办法,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及设计、勘察、监理单位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行为,保证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严把质量关,抓好安全关,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

    “千秋基业,质量为本”,“人命关天,唯此为大”。因此,我们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要大力开展质量和安全知识教育,深入宣传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重点抓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学习和贯彻,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要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格执行施工图纸审查制、施工许可制、建设监理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工程质量负责制,以制度来规范建设各方主体行为。从事项目建设的勘察设计、业主和施工等单位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抓好建设项目的质量、工期、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质量和安全工作的监管,开展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大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规行为。要继续加大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切实解决好我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凡违反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疏于管理,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以及不按中央规定清欠农民工工资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五)要认真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规定

    大力推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从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定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土地市场的治理整顿,切实落实好这项工作。一是要加强土地市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制度、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举报和监察介入制度等九项制度,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运营机制的规范和完善。二是要不断健全有形土地市场服务功能,制定完善的交易规则,规范的运作程序,定期发布土地供应信息,接受交易咨询,受理交易事项,真正把土地交易中心办成诚信为用户服务的土地交易场所。三是要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严肃查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落到实处。四是要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批乱占耕地,以及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等问题。五是要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拆迁工作要做到“思想工作到位、经济补偿到位、依法办事坚决”,对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六)规范从政行为,落实好“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建筑市场经营活动”的规定

    2003年,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在强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时明确提出:“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同时又在相关文件中明确,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建筑市场经营活动,不论是否谋取了个人利益,都视为违纪行为。今年2月3日,中纪委、监察部又出台了《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这些规定是针对近些年来某些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建筑市场经营活动,出现腐败问题直至走上犯罪道路的现实而提出的。领导干部“不干预”、“不插手”建筑市场经营活动,不仅是个廉洁自律问题,而且关系企业和群众的切身利益,说到底是一个是否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问题。近些年出现的工程腐败案件以及因“豆腐渣工程”而引发的重大事故,直接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及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各级党政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一定要把落实“不准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建筑市场经营活动”的规定,提高到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自觉带头执行好这一规定。凡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纪委、监察部的《处理规定》,严肃查处,  以维护法纪的严肃性,从而保证中央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落实。

    (七)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实效

    为确保“三年中变化”目标实现,今年要全面实施“城建百亿投资工程”,围绕服务“南博会”,还要重点抓好重点设施、交通畅通、环境整治等“八大工程”,任务十分艰巨,各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力口快工作节奏,提高办事效率。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沟通和配合,切实解决城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召开项目推进工作会,力口强单位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管线迁移、规划设计等方面问题。二是项目的责任人及监督责任人要认真负起责任,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建设廉洁高效的进行。三是各有关单位要识大体、顾大局,增强效率意识,严格执行行政效能监察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政务公示制等八项制度,对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的前期报建手续开设“绿色通道”,减少中间环节,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用最短的时间办完项目审批手续,全力支持城市建设。
   

    同志们,做好城市建设工程廉政监督工作,确保城市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双丰收”,意义重大,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坚定信心,真抓实干,廉洁勤政,务实高效,为实现城市建设管理“三年中变化’目标,当好东道主,服务“南博会”,推进大开放,建设大南宁,确保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双丰收而努力奋斗!

时间:2004-3-1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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