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5兴宁区依法治区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兴法治[2005]1号
各镇、街道办事处、辖区各单位:
现将《2005年兴宁区依法治区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兴宁区普法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3月29日
2005年兴宁区依法治区工作要点
2005年是“四五”普法的总结验收之年,是“五五”普法的研究沦证之年,也是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二十周年纪念之年。做好2005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四五”普法《规划》和《决议》,推进“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2005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治区工作进程,紧紧围绕兴宁区工作大局,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整体推进依法治理,不断增强全民法律素质,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服务“南博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国际性现代化南宁,为促进辖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人文法治环境。
一、全面落实“四五”普法规划,努力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目标
紧紧围绕兴宁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全面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大力开展市场经济法制宣传教育,宣传国家关于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全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大力开展以维护社会稳定为日标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信访条例》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公民依法上访和理性维权。大力加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建设“平安南宁”活动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创建活动的社会法制氛围。
深化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以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为重点,各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大力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法、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和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各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人事部门、政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要以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公正司法、严格执法为目标,大力加强公务员、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加大对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意识和能力。教育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大力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针对青少年群体不同生理、心理特点,积极开展针对性强、形式生动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校外法制副校长的作用,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建设。根据南综办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的意见》精神,教育局、综治办、依法治区办要做好2005—2007年的法制副校长续聘工作,把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推向深入。各企业管理部门要大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个体经济、民营经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及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同时要加强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整合法律服务资源,积极开展“送法下乡”和“法律进社区”活动,大力加强农村村民社区居民以及下岗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
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整体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要以基层依法治理为突破点,以依法治区为着力点,实现地方、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的整体推进。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整体参与的依法治理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政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要继续健全和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评议考核制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保障严格执法,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创建活动面要在去年40%的基础上有所增长,扎实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积极探索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建设工作,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检查评比,促进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
二、紧紧围绕“四五”普法规划,全力做好“四五”普法总结验收
提高认识,加强总结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总结验收工作是“四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四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把总结验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内容,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工作,根据自治区和南宁市的考核验收标准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总结验收方案,广泛动员,周密部署。人大、政协机关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土的作用,加强对“四五”普法总结验收下作的监督检查。
以“两个转变、两个提高”为重点,加大总结验收力度。各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按照上级“四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贯彻执行情况总结验收的指导意见和验收标准,把《规划》提出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日标落实情况作为总结验收的重点,认真总结全民普法落实情况;认真总结领导干部、公务员、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情况;认真总结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地方、基层、行业依法治理情况。
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积极做好整改工作。各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在7月份前严格按照全市“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考核验收评分标准,对“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逐条对照,全面检查,针对本单位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整改,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好兴宁区“四五”普法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7月份,城区将组织由组织部、宣传部,人大、政协组成的考核验收工作组,对各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8月、9月、10月分别迎接南宁市、自治区、全国的检查验收。
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和推广先进典型。各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成绩和经验,树立和抓好先进典型,并于4月20日前按照(南兴法治字[2005]2号)通知要求,将经验材料报送兴宁区依法治区办公室,参加6月上旬召开的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促进兴宁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南宁市、自治区,全国“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检查验收。
三、以纪念全民法制教育二十周年为契机,努力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浓厚氛围
大力宣传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二十年工作成绩。各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结合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际,认真筹划、积极开展好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二十周年的宣传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中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普法依法治理的工作成就;大力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主要经验。
积极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二十周年纪念活动。各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筹划,积极实施,把二十周年的宣传活动与第五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座谈会、专题晚会等各种形式宣传二十周年法制宣传成果,努力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教育氛围。
组织表彰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二十周年先进典型。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二十年来,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涌现出一大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先进典型,兴宁区、南宁市、自治区都将在今年底进行“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表彰工作。12月初召开兴宁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二十周年和“四五”普法依法治理丁作总结表彰大会,全面推进“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四、认真做好“五五”普法规划的研究论证工作
各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在“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验收的基础上,把“五五”普法规划研究制定作为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加强对“五五”普法规划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对象的研究,本着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特别要研究如何积极探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理念和新方法、新途径,努力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新跨越。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开展调研活动,听取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根据二十年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基本规律和特点、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成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五五”普法规划的制定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