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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2005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南兴综治委[2005]1号

    2005年,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以维护社会稳定为中心,全力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以创建“平安兴宁”、“和谐兴宁”为载体,全面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在基层的落实,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为兴宁区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建设“平安兴宁”,全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平安兴宁”是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从2005年开始我城区将用三年的时间,开展建设“平安兴宁”活动(实施方案和标准另发)。通过三年的不懈努力,把兴宁区建设成为全市最安全的县区之一。开展创建“平安兴宁”活动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镇(街道)和辖区各单位一定要立足于为经济建设,社会进步,人民安居乐业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着眼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稳定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开展建设“平安兴宁”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开展建设活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根据城区提出的“平安兴宁”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大变化”的阶段性目标。制定建设“平安单位”的三年规划,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一是加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和辖区单位,要把建设“平安兴宁”活动作为执政为民,保一方平安的一项政治任务,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发挥各自的职能,切实抓好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创建工作的落实。二是抓好创建活动的分类指导。各镇(街道)和辖区各单位,要在认真分析本辖区、本单位创建工作形势的基础上,制定重点工作目标,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各镇(街道)要抓好创建活动的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广典型。城区将在适当时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三是形成创建活动的齐抓共管。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兴宁”的目标任务,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密切配合。要重点放在基层(社区、村),切实解决创建工作在基层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各项创建措施。四是营造创建活动的舆论氛围。各镇(街道)和辖区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等向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大造创建“平安兴宁”、“平安镇”、“平安街道”、“平安单位”、“平安社区”、“平安村(屯)”的舆论声势,使平安创建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积极预防和全力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全面落实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各项工作措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要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建立责任立项机制,制定调处方案,落实化解力量,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调处,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调处化解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领导身上,实行“一起纠纷,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包到底”的调处责任制。各镇(街道)和辖区各单位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排查分析本地区,本单位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做到责任目标明确,情况清楚,要主动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面向群众做工作,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做到对排查的矛盾纠纷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件件有人管,件件:有结果,努力做到“矛盾不出门、矛盾不激化,矛盾不上交”,确保一方平安。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完善基层调解网络,健全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镇(街道)调解中心,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三级调解网络,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结合起来,要重点排查调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可能转化成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扎实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和积极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加大对农村“三大纠纷”的调处力度,确保“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少出”的社会稳定目标的实现。
    三、深入“严打”整治斗争,建立健全经常性工作机制
    按照全国、全区和南宁市政法工作会议的要求,针对辖区社会治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强政法部门的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的根源,经常排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问题,以增强“严打”的针对性、实效性。(一)坚持“严打”方针,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采取灵活多样的斗争形式,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什么治安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治安问题,哪里治安混乱就整治哪里。针对不同时期的治安形势,坚持集中打击与经常性行动相结合,要重点打击爆炸、杀人、绑架、抢劫、盗窃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继续加大对命案、涉黑、恶性多发案的破案力度,建立健全经常性“严打”工作机制。(二)经常性开展对重点区域和治安复杂场所、镇、街道、单位、社区、村(屯)、流动人口聚居地、学校校园、企业周边的治安隐患进行排查,要完善对治安形势定期分析机制和强化治安专项整治机制,采取挂牌督办的方法组织重点整治,限期改变面貌。要坚决打击“六合彩”等赌博活动,扫除黄赌毒和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加强戒毒工作,做好吸毒人员的教育管理。抓好迎接自治区“三十百千”重点整治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三)进一步调整警力部署,充实基层一线警力,实现警力治安防范工作向社区(村)转移,提高社会面治安防控能力。(四)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继续探索社会治安有偿承包制和群防群治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对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探索外来人口和出租屋管理的新路子,把管理、教育、服务紧密结合起来,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五)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的管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深入贯彻中央综治委《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意见》,着力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完善中小学聘用法制副校长,法律辅导员工作制度,推动“社区矫正”和“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活动的开展。大力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开展“平安大道”创建活动,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开展企地共建和创建安全文明铁道线活动,确保辖区铁路物安全畅通。加强学校、企业周边治安管理,为学校和企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完善“万名市民义务巡逻”方案,积极做好2005年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继续推进完善治安防控网络建设,提高社会治安防控水平
    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是减少违法犯罪发生,从源头上消除违法犯罪的重要措施。各镇(街道)和辖区单位,要以建设“平安兴宁”、“和谐兴宁”为载体,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建设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和各级综治(保卫)部门的作用,把专门机关工作和群众路线结合起来,把人防、物防和技防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动和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构建覆盖全面,警民联动防范严密,群防群治、控制有效的治安防控网络。一是以公安机关为主,城区专职治安巡防大队,保安队伍为辅的社会面巡逻防控网络,根据不同时段和案件多发的路段、场所加强巡逻防范。继续完善城区“打防控指挥中心”平台,充分发挥其功能,提高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治安管理防控能力和辖区整体联动的作用。二是建立完善以社区警务和群防群治为重点的社区治安防控网络,着力整合社区“五种力量”,构建“五色防线”。具体实施办法按城区《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治安防范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实施警力下沉战略,加强社区综治组织建设,实行社区警务室和综治办合署办公,完善调解室和社区治安联防队伍、义务守楼护院队伍等群防群治队伍,提高社区防控的实效,有条件的社区要逐步提高技防水平,进一步使人防、物防和技防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社区自防能力、打造“平安社区”。三是辖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防控网络建设,要加大科技创安的经费投入,强化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逐步形成全方位的治安防控网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区域防范作用,创建“平安单位”,确保一方平安。四是以繁华商业(街道)区为核心的商场治安防控网络,完善南宁万达商业广场、商业步行街等防控网络的建设,创建“平安商场”。五是建立和完善以集市为核心的农村地区防控网络,加强农村基层综治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建立和完善警务区,民警包村制,落实农村治安人员,逐步推行“十户联防”,有条件的村(屯)组建专职治安联防队伍,把综治各项工作措施和治安防范措施落实到实处,创建“平安镇”、“平安村(屯)”。六是以强化治安管理、教育、化解矛盾纠纷为主要内容的基础防控网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区、镇(街道)、社区(村屯)三级治安和稳定信息网络,安置帮教网络和矛盾纠纷化解网络的建设,加大对特种行业、场所及危险物品的管理力度,从源头上预防犯罪,消除社会治安和安全隐患。
    五、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落实综治各项措施
    各镇(街道)把基层基础建设作为创建“平安兴宁”、“和谐兴宁”的工作重点。一是要把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作为创建活动的重要环节抓紧抓好,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以社区(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党政组织建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二是大力加强基层(社区)综治协会、治保会、调解会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尽可能落实待遇,解决综治人员的后顾之忧,充分发挥其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三是切实加强镇(街道)综治办、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社区和村警务室等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四是加强和完善农村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基层综治信息员队伍的建设,提高基层的防范教育管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确保综治工作在基层有人抓,有人管,能发挥作用。五是巩固和规范群防群治队伍,动员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各种形式的自防自治,确保一方平安。
    六、强化责任制,推动综治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是全面落实综治工作各项措施的关键,各单位、各级党政领导,要从稳定压倒一切的大局出发,树立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感,高度重视狠抓综治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把各级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绩纳入工作目标考核之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一是加强对单位、街道、农村的分类考核和督查指导,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层层签订综治责任书,使综治工作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更加明确清晰,进一步促进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二是坚持“五部门”综治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各级组织部门的沟通,及时将综治和稳定工作纳入各级党政干部政绩考核范畴,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综治工作的管理考核力度,使综治工作与部门、单位干部的奖惩挂勾。城区将适时表彰一批综治模范单位和综治工作优秀责任人,举办1-2期综治责任人和综治专干培训班。三是加强综治,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认真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
  七、搞好综治宣传,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镇(街道)和辖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兴宁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若干意见》、《2004年兴宁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建设的意见》和《兴宁区关于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建立维稳工作新机制的意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等媒体,大力宣传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经验和见义勇为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气,宣传有关单位和部门积极参与综治工作,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经验,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辖区各单位要结合3月份综治宣传月活动,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推动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再上新台阶。

南宁市兴宁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05年3月22日

时间:2005-4-13  阅读次数:

·兴宁区2005年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点.. (2005-4-19)
·关于印发《中共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委员会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005-4-19)
·2005年兴宁区依法治区工作要点.. (2005-4-12)
·2004年全市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2004-8-6)
·南宁市兴宁区2004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2004-3-23)
·2004年市直机关共青团工作要点.. (2004-3-17)
·南宁市兴宁区2004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2004-3-23)
·中共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总支委员会二00三年党建工作要点 .. (2003-12-24)
·共青团中央2003年工作要点.. (2003-12-23)
·中共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总支委员会二00三年党建工作要点.. (200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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