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南宁市全面推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精神,为了加强行政机关建设,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依法行政,廉洁高效,尽职尽责组织和管理行政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在全局全面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现将《南宁市房产管理局行政效能监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常抓不懈,认真扎实抓好方案的落实。
中共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委员会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
二OO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行政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南宁市行政机关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了加强我局行政作风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促进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建立一支依法办事、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保证政令畅通,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和“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方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行政机关的廉政勤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增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改善行政管理,树立政府良好形象,维护社会安定,促进房产事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立足效能,着眼于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发挥行政效能监察的保护、教育、激励、规范和导向作用,强化服务意识,以职为责,求真务实,转变作风,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效率,依法行政,使各项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促进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的各项措施得以落实,为我市房产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原则
必须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监察的原则;坚持规范行为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为原则;坚持奖励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四、主要内容
以建章立制为重点,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落实为“龙头”;以强化行政审批制度,规范完善建筑、房地产有形市场,加强企事业单位经济行为内部监督;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作为工作标准;以服务经济建设,解决目前存在影响行政管理及行政效能的重点问题和房产行业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以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为推动力,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干部队伍。
五、主要任务
(一)调查了解机关各处室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工作效率效果及文明行政情况。
(二)调查了解基层窗口单位依法行政、为民服劣、民主决策情况,分析易产生腐败的根源,提出处理的意见和改进措施。
(三)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机制,促进行政管理现代化、决策法制化、行为规范化、办事效率高效文明化。
(四)加强调研活动,重点对我局民主决策,建设项目投资,窗口服务,收支“两条线”,房地产有形市场,行政审批事项等工作实行效能监察。
(五)奖惩分明,树立典型,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和举报,调查处理违反规定,不尽职尽责的工作人员,保证监察对象正确履行职责。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1—8日前)
1、成立机构
成立南宁市房产管理局行政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由局长周志波、局党委书记冯炳浩任领导小组组长,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江五一任副组长,覃超卓、周志彬副局长、纪委书记王希玉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主任卢华山、局办公室主任覃兰秋、纪检监察室主任卢燕玲、人事教育处处长黄家娜、党委办公室副主任郑宜玲、局办公室副主任黄凌志等同志组成。确保行政效能监察和效能建设工作的开展。
2、明确行政效能建设的项目,指定专人负责。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下旬一4月中旬)
1、动员、学习、宣传
召开动员会,传达南宁市全面推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会的精神,布置我局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和效能建设工作的具体要求。
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南宁市行政机关效能监察暂行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行政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行政效能监察和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利用版报、墙报、简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使行政效能监察和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深入人心。
2、选题、立项
制定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选题。深入调查,召开有关处室和相关人员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针对目前我局和各处室存在问题及房产行业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梳理,认真分析、评估,在此基础上选择项目。
立项。在选择的项目中,确立2—3个重点监察项目,申报批准,同时集中力量重点突破。通过调查、摸底,从中找出主要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落实监察措施。
3、建章立制
各处室根据机构改革后的职责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从提高办事效率、依法行政、方便群众出发,调整、充实有关制度,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收集、整理原有的制度,认真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充实。
将制度汇编成册,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融人管理中。
4、检查整改(4月中旬~6月下旬)
进行“回头看”,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和上级部门及聘请的行政效能监察监督员和行风评议员反馈的意见、建议,组织整改。
实施考评,在实施行政效能监察过程中,对依法办事,尽职尽责,勤政廉洁,政绩突出的处室和个人予以表扬,对不依法办事,工作不负责,效率低下,贻误工作或工作拖拉,相互推诿,造成工作中重大损失和其它责任事故,影响极大的,予以追究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效能监察工作是加强工作作风建设,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新形势下的需要,全体行政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从提高效能,履行职责出发,自觉以法律、法规采规范自己的行为。
(二)坚持以人为本。影响行政效能的关键因素是人,要从管理与服务的一致性,从党的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高度来解决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三)建立长效的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实行“阳光工程”,制止“暗箱操作”,有效实施“管理的再管理,监察的再监察”,对行政效能监察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四)要把行政效能监察和建设作为落实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有效载体,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结合实际,不断探索有效的管理方式、方法,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干部队伍,为南宁市房产事业的发展和我局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