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府发[2000]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公司),市经济开发区、华侨投资区,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效能监察是国家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履行职责进行监督的行为,是对国家行政机关、事业、企业的管理组织和管理人员在管理活动中的行为能力、运作状态和产生的作用、效果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的监督检查。抓好效能监察,可以加强事前、事中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作风建设,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依法行政,廉洁高效,确保政令畅通,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和生产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及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南宁市行政机关效能监察暂行办法》、《南宁市行政效能监察告诫谈话暂行办法》和《南宁市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00年12月15日起实行。
南宁市人民政府
二OOO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