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昨日(11月27日)获悉,省建设厅近日正式印发了《实施〈十项民心工程〉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提出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从2004年起到2006年止),基本解决我省现有城镇特困户住房问题,使3万多双特困户达到人均住房面积8平方米以上。
从机制上保障特困户住上廉租房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通知》,省建设厅通过调查摸底,制定出台有关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实施方案。据初步摸查,目前全省人均居住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的双特困户有33524户。《方案》远近结合,既提出三年内要实现的近期目标。同时提出要争取用五年左右时间(即从2004年起到2008年底),基本建立我省社会住房保障体系,从机制上保障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特困户能够申请住上廉租住房。
廉租房源可通过购买商品房安排
《方案》对廉租房建设资金的筹措及房源渠道等作出具体规定。廉租房资金可通过地方财政划拨、从当地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从当地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后所获得的收益中安排、从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中安排等多种渠道筹集。廉租房房源则可通过新建廉租房、房管部门腾退的直管公房、购买符合居住条件的空置商品住宅等渠道进行安排。
廉租房租金对伤残人士适当减免廉租房的租金实行政府定价,一般包括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对特困户中的伤残人士等,各地可在规定的标准内适当给予减免。租住廉租房不实行终身居住制,收入和居住条件改善,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腾退已租住的廉租房;对不符合条件又继续租住廉租房的,应按商品房的租金补交租金差额。
名词解释 城镇住房特困户
指城镇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人均居住面积解困标准,并有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的住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