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在业界的千呼万唤中,沐浴着时代的阳光终于出台了,是呀,终于有法可依了!笔者在物业管理行业工作多年,其中的酸甜苦辣自是不在言中,感触最深的就是,在日常的行业管理工作中,在处理物业管理纠纷时,常会碰到无据可依的情况,如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法律关系不明确,出现问题不知该如何追究责任方的责任、物业管理公司随意改变公用建筑的用途、业主委员会为所欲为随意炒掉物业管理公司、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五花八门,很多都因为没有适当的法律去界定,双方各执一词,即使上了法院也难以取得双方都认可的公正。物业管理亟需法律规范,不仅是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迫切需要,也是陷于纠缠不清尴尬处境的众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共同心愿。
目前,南宁市在册的物业管理公司有200家,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大厦)300多个,这几年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各类物业管理投诉计579件,是南宁市的投诉热点。《物业管理条例》出台了,作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笔者感到欣慰:投诉中有许许多多难题,今后将可以通过,《物业管理条例》得到有效的解决了。因为〈条例〉明确了物业管理投诉热点的许多关键性问题,如:1、明确了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让业主可以更好地依靠组织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切断了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之间的经济利益联系,可以让消费者更有效的主张自己的法定权利。3、强调了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依法享有的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4、再次强调了商品房开发商应承担的保修责任,以避免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暗箱操作,用业主交纳的物业费支付本应由开发商承担的维修费用。5、通过认证管理和资格考核制度,对物业管理公司和物业服务人员进行规范。6、明确了业主自主选择物业管理公司及物业管理公司在交接中的各自应承担的义务。7、通过对物业管理公司经营中的禁止性的规定和物业服务收费问题的规定,使公平原则得到了更好的体现。8、列举了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的最基本内容。9、强调了共用事业和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和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义务和经济利益相分离的原则。10、明确了专项维修资金的归属。11、经营者法律责任与权利更趋平衡,改变了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过轻的现象等等。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可以说《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理顺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各方关系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为物业管理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平台和无限空间,它将带着鲜明的时代特征,承载着物业管理与时俱进,健康发展。新的楼盘每天都在崛起,笔者有一个美好的心愿:当人们在实现了一生的住房梦想,满心欢喜迁入新居时,他们在享受着温馨住宅的同时,也一定能够得到不断走向规范、不断得以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
( 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 黄 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