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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新《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在今年9月1日实施以来,物业管理成为了全社会都关心的重要问题。昨日,广州市政府在市政府礼堂召开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会议,以一个高姿态召开了新《条例》执行后首个贯彻执行该条例的全市总动员大会。广州市副市长许瑞生,全市十区政府领导,市、区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各街道办事处主任以及物业公司代表共四百多人参加了会议,可见市政府重视程度之高,推行新《条例》力度之大。 许瑞生在会议上表示,发展物业管理将有利于维护社区稳定,促进经济增长和增加就业,是国计民生的大事。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东山区、番禺区也介绍了贯彻执行新《条例》的做法。 理顺关系解决矛盾 据了解,广州市政府之所以要举办这一全市范围的物业管理工作会议,是因为物业管理在全市各区铺开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新型矛盾和关系需要解决和理顺,广州市政府对其高度重视,特别召开该次对新《条例》的贯彻执行作总动员的大会。 据悉,目前在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不少。首先,如果物业管理市场要发展,必须要有高素质的物业管理公司加入,但据了解,广州市的物业管理企业发展参差不齐,全市二级企业以上物管企业不到20家,因为物管从业人员普遍收入不高,难以吸纳高水平管理人才,物业公司竞相压价也降低了服务标准,其专业化水平不高。其次,业委会是业主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成立业委会将会更有效管理社区,但相当部分业主不热心参加成立业委会的工作,不参加业主代表、业委会委员的选举投票工作。这两者也形成矛盾。还有,广州市物业管理上也存在不少问题,现在全市每年涉及物业管理的各类投诉达五百多宗,50%以上投诉与建设单位有关,其余的投诉涉及物业公司的服务、收费问题和业主、业委会的运作问题。 在会议上,广州番禺区政府也提出了一些在执行新《条例》时所碰到的问题。如当小区发生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后,谁去监管和验收维修工程的质量?另外,对新的开发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招投标有一定难度,特别是对于一些新的开发区在绿化环境、道路及其他配套设施未搞好的情况下,参与投标的物业管理公司很难核准小区的物业管理成本,无法参加竞争投标。以上这些问题都是迫切需要解决的。 许瑞生表示,要解决以上的矛盾和问题,需要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来处理好以下四个关系:政府监管与市场调节的关系;业主自治与企业经营的关系;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主管职能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关系。 减少纠纷保障权益 许瑞生表示,今后要贯彻落实新《条例》,必须减少物业管理方面的纠纷,确保广大市民的权益。其中最重要的是进一步完善“三级管理网络”,由市一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政策措施,区一级负责指导工作,加大行政处罚的执行,再由街道负责日常的物业管理工作管理。 广州市原有《物业管理条例》与新《条例》有部分不一致的内容,市房管局将对其进行清理和修订,加快制定配套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指导性文件,落实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制度。并配合物价部门尽快出台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指导标准。为防止新《条例》实施后,由于一些小区前期准备工作未做好而产生民事纠纷,广州市将建立物业管理事前防范机制,如要求小区的水、电管线和计量表直接由供水、供电部门接入每户业主家中,减少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也避免了物业公司将自用水电转嫁到业主身上。 另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抓紧制定有效措施,使建设单位与物业公司分业经营。还有,物业管理工作涉及到政府的多个职能部门,这更需要各级政府和各级职能部门团结协作,互相配合,提高广州市物业管理的综合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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