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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积极贯彻《物业管理条例》配套文件即将出台

作者:无 阅读次数:
时间:2003-11-11


    本市积极贯彻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市政府已经下发了沪府发[2003]61 号文,批转了市房地资源局“关于上海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若干意见”。新的《上海市物业管理条例》上报稿已起草完毕,并已上报有关部门。
  目前,市房地资源局正在抓紧制定相关的配套文件,即将出台“关于《上海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的应用解释”,就已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在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施行后的执行事项、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工作、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程序、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的使用管理、物业的验收以及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的手续等具体操作办法作了规定。同时,将出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等示范文本,便于开发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更好地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条例》,规范各自的行为。“物业管理招投标若干规定”、“物业管理招标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也在制定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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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西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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