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D某公寓业主刘小姐对其所在小区的安全问题有很大的忧虑。3月25日,她家中网络出现故障,遂打电话求助该小区物业。随后来了一位自称修网络的殷某,没穿正规的维修服装。翌日,刘小姐发现网络又出现问题,打电话询问,而物业竟称无殷某此人。
由此,刘小姐提出如下问题:一、该小区每个单元设有密码门锁及保安两道安全设置,而殷某竟能通过安全检查直抵刘小姐家中,如果当时殷某对她造成人身伤害,谁应承担责任?二、刘小姐可否因此事而要求更换物业或拒交物业费?
律师支招
对此,北京正则律师事务所的苏仁再律师认为,首先应根据合同约定看物业公司是否存在违法或违约情形,如:保安岗位的设定是否合理;单元密码锁(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是否存在问题等。
如刘小姐以物业未尽到物业管理职责,致其人身或财产损害为由提起诉讼,应首先承担举证责任,现实生活中,业主往往因举证困难导致不利后果。
是否更换物业公司,应由小区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形式集体作出决定,而刘小姐作为个体,无权决定更换物业。
能否拒交物业费?物业费是一项综合性费用,除保安费外,还包含小区绿化、设备维护等。因此,如因保安问题给刘小姐造成损害,双方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由法院或仲裁部门判决或裁定减交、免交一定数额的物业费。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刘小姐可提起诉讼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