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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开展治理“五乱”的通知

作者:无 阅读次数:
时间:2006-12-28


全市物业管理企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范围内深入持久地开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重要指示精神,为了把首府南宁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的首善之区,彻底整治“五乱”(即摊点乱摆、垃圾乱扔、广告乱贴、车辆乱放、工地乱容),解决脏、乱、差现象,实现洁、齐美的城市形象,现将全市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开展整治“五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五乱”行为的具体标准如下:

1、不允许无证经营摊点进行摆卖,合法经营摊点无占道经营摆卖物品现象,公共道路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

2、车辆管理制度完善,所有车辆按规定位置停放,管理有序。

3、环卫设备完备,设有垃圾箱、果皮箱;有专职的清洁人员和明

确的责任范围,实行标准化保洁,垃极日产日清;楼梯扶拦、天台、公共玻璃窗等保持洁净、小区内道路、绿地等共用场地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4、房屋共用部位无乱贴、乱画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

按规定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5、小区内施工或装修现场管理规范有序,没有材料乱堆放、乱倒建筑垃圾现象。

 二、治理“五乱”行为的具体要求

1、物业管理企业要认真要求抓好物业项目的公共环境卫生的清洁和公共秩序的规范工作。并且建立“清洁工程”管理的长效机制。

2、在小区范围内通过板报、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广播等方式对住户进行宣传、引导、教育,提高业主的环境卫生意识和公共道德意识。从通知下发之日起,成立开展全市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

3、在各物业管理企业整治的基础上,由我处对全市范围内的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物业管理企业要拿出处理意见。因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服务不到位而产生的问题,由我处对其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特此通知

 

 

 

        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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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南宁物业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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