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南宁市物业管理协会于2003年11月3日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同年12月24日在邕江宾馆召开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大会正式宣告成立。南宁市物业管理协会位于南宁市新华街16号。
南宁市物业管理协会是以物业管理企业为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愿组成的行业性的自律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现有会员80余个。协会的发起人为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业务主管部门为南宁市房产管理局。
南宁市物业管理协会的宗旨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组织本会会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为政府决策服务,为行业与企业改革发展服务的“双向服务”方针,积极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传达、贯彻执行国家的法规与方针政策,及时反映广大会员企业的意愿和要求,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南宁市物业管理协会于2004年7月13日成立了分支机构——南宁市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委员会,专门负责物业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代理工作,该机构目前正积极完善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各项管理制度,以推进南宁市物业管理竞争机制的形成。
二、业务范围
南宁市物业管理协会的主要业务范围是:
1、 在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贯彻执行和宣传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的建议和要求,在政府和企业之间起桥梁作用;
2、 研究、总结物业管理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解决行业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3、 收集、交流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经济技术情报和信息;
4、 承办政府委办事项,为政府制定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提供咨询服务;
5、 组织参加国内外研究会和考察活动,促进学术交流,接受委托组织培训物业管理专业人才,不断提高会员的专业素质;
6、 编辑、出版反映研究成果、传播有关信息的刊物或资料;
7、 推动行业内外的双向联系,加强南宁市与国内、港澳及国外物业管理界的合作,为本行业开拓国际市场创造条件;
8、 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三、常设机构
南宁市物业管理协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是协会常设办事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主要行使以下职责:
1、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3、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4、 决定设立常设办事机构以及副秘书长的主要责任;
5、 领导协会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6、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年度经费预决算;
7、 讨论、决定协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其它职责:
1、宣传本行业的政策、法规,组织行业经验交流,制定行规行约;
2、了解掌握本市物业管理企业的基本情况,开展各项物业管理调研;
3、探讨解决行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会员单位的管理、发展提供多种服务;
4、向主管部门反映物业管理行业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物业管理行业的合法权益;
5、收集整理国内外管理信息,组织参加国内外研讨会,促进技术和学术交流,开展咨询服务;
6、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根据需要开展有利于本行业发展的其他活动;
7、组织南宁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的考评验收和开展物业项目的招标组织工作;
8、组织行业内的各类业务培训,学习;
9、负责南宁市物业管理网信息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10、 负责南宁市物业管理招投标代理业务。
四、常设机构人员及其主要职责
(一)秘书长:陈晨苗,主要职责——
1、 对会长及理事会负责;
2、 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3、 提名副秘书长及秘书处主要负责人的聘用,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 决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 处理协会其他日常事务。
(二)副秘书长:黄 栎,主要职责——
1、 对秘书长负责;
2、 协助秘书长组织开展日常工作;
3、 协助秘书长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4、 提名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交秘书长决定;
5、 协助秘书长处理协会其他日常事务。
(三)秘书:沈黄娟,主要职责——
1、 对副秘书长负责;
2、 学习并熟练掌握行业法规政策以及业务知识;
3、 负责协会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
4、 负责协会会议、活动的组织通知及会议纪要;
5、 负责协会各种通知的发放及催办;
6、 负责南宁市物业管理网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更新;
7、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招标代理业务员:廖 佳,主要职责——
1、 对副秘书长负责;
2、 学习并熟练掌握行业法规政策以及业务知识;
3、 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组织开标、评标活动,严格按计划程序组织实施招标服务,确保各项服务程序化、规范化;
4、 负责评委专家库信息资料的收集及整理;
5、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